根据《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》(浙体院学〔2009〕17号)、《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浙体院学〔2015〕14号)、《竞技体育专业文化学习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浙体院教〔2014〕5号)和《浙江省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浙江省“十佳大学生”选树活动的通知》,经推荐、审核和评审,拟推荐储海丽等31名同学为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(见附件1),拟推荐储海丽等16名同学获2023届运动训练专业(竞技体育方向)毕业生文化学习奖学金(见附件2),拟推荐谢志红等50名同学获2023届其他专业毕业生奖学金(见附件3),拟推荐邹佳琪参加第八届浙江省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(见附件4),现予以公示。
有关事项如下:
1、公示时间:2023年5月4日起至5月9日止。
2、反映问题的方法: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学院纪委办公室、教学与学生管理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
3、要求:(1)要实事求是,真实准确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;(2)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。
4、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:纪委办公室0571-83871293,教学与学生管理处0571-83871592。
附件:1.202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
2.2023届运动训练专业(竞技体育方向)毕业生文化学习奖学金拟推荐名单
3.2023届其他专业毕业生奖学金拟推荐名
4.2023年第八届浙江省“十佳大学生”拟推荐参选名单
教学与学生管理处
2023年5月4日